开工日期的确定对工期确认、工程款计算都有重大影响,在实务中,主要从开工通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来确定开工日期,如果这些日期不明确,则需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来认定。
1、有开工通知: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实际进场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