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动态 | 居间介绍工程被拖欠居间费,建永律师助当事人迅速回款!

来源: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25

建工领域,想要承接工程,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很多人手中拥有大量的渠道和资源,但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采取居间介绍的方式,把工程介绍给别人,然后从中收取居间费。


但在实践中,签了居间合同,工程给委托人干了,最后却拿不回居间费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标的额较大的工程,居间费也是一大笔钱,委托人就以各种理由拒付居间费,比如自己也没拿到钱,又比如工程未完工等等。那么,居间人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起建永律师成功替委托人收回工程居间费的案例。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代表建筑公司进行案涉工程项目合同的前期洽谈和关系建立,之后,科技公司出面为建筑公司争取到了一共两个工程款项目的建材采购合同。


在居间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但一直到两个案涉工程均全部竣工,建筑公司已经收到了全部的材料款之后,其始终未按协议约定向科技公司全额支付居间费用。多次催收无果后,科技公司遂委托建永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我所接受科技公司的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果断向法院申请了立案。


  裁判结果:胜诉  


本案案情较为清晰简单,一审判决我方胜诉,但建筑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申请二审,其理由是自己工程利润本身不足,所以我方主张的居间费用并不合理,此外,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其向我方委托人支付了一笔活动经费,这笔费用也应该计入居间费用中。


最终,经过我方律师的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认为,工程利润不足并不能成为建筑公司拒付居间费的理由,其这一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但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其支付的那一笔活动经费确实应该计入居间费中,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中扣减掉了一小笔费用,重新认定了建筑公司应付的居间费金额。


  结语  


建永律师提醒广大工程人,居间服务本身是合法的,但实践中有很多需要避开的坑,比如委托人资质的问题,比如如何避免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私下接触的问题,又比如如何降低税费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以及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防范,都会给居间人造成不小的损失。


实践中,介绍工程的人一定要特别重视结算相关的条款,最好是明确约定,只要对方当事人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开始入场施工,就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时间开始支付费用。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工程居间服务纠纷,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