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践中,在签署合同时,甲乙双方如果对利息标准有约定,基于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然而,司法解释规定了“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种计息方式,那具体该采用哪一种呢?
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公告,自2019年8月20日起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2019年8月20日以前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