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则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只要在国家根据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确定的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或负责保修费用,并赔偿损失;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者另有其人,则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